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更新时间:2023-08-31 07:33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简介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2年8月,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

职责:

1. 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组织和检查计划和执行;

2. 起草中国同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方案,负责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签订协定和议定书等,并监督执行;

3. 起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并贯彻执行;

4. 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保卫工作;

5. 制定国营对外贸易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业务程序,管理并监督执行;

6. 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的许可证;

7. 研究拟订商品检验制度;

历史沿革

随着建国后国内外贸易的逐步发展,1952年8月7日,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1952年9月3日正式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历任部长

叶季壮(1952年8月—1954年9月)

叶季壮(1893年-1967年6月27日)原名叶毓年,字耀周。叶季壮出生于中国广东省新兴县,他的母亲在他出生时就死了。叶季壮在广州受到法学教育,1914年毕业于广东公立法政学堂。此后以实习法官、教师和记者为业。

1925年11月他参加中国共产党。四一二事变后他逃亡澳门、上海和香港。1929年12月组织百色起义。他的部队到达井岗山后他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在长征的过程中,他的主要任务也是保障供给,到达延安后他负责财政和物资。1945年9月他被授中将军衔。共产党开始在东北接受苏联军队的交纳时他被派往关外负责经济和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贸易部和外贸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叶季壮被作为“走资派”而遭到批斗。1967年6月27日逝世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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