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8 19:14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纪委,组建于2016年1月,是军改后中央军委机关设立的15个职能部门之一。
中央军委纪委最早成立于1955年,当时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发出《关于军队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通知,在全军团以上单位成立了监察委员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成立。
解放军党的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监察委、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的领导下工作;日常事务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不专设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由总政治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设立后,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总政治部主任的罗荣桓元帅兼任该委员会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机构受到冲击,取消了监察机构,解放军监察委也随之取消。
“文革”结束后,1978年中央军委着手重组解放军的监察机构。
1980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任命甘渭汉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委书记,办事机构设在总政组织部。5月20日,中央军委批复解放军纪委、同意设置专职委员和办事机构;同年11月,更名为“中共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任。
1981年1月6日至12日,中央军委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的暂行规定》。
2010年9月,中央军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规定,纪委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015年11月,最新公开的军队改革方案显示,为了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将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军纪委隶属总政治部。
2016年1月10日,军委机关调整组建,确定成立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中央军委纪委开设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
2016年5月5日,中央军委纪委首次向军委机关和各战区派驻10个纪检组。
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发挥纪检监督作用,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强化纪检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
协助党委端正党风,维护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同政治机关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犯罪活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党内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审批下级报送的案件和承办需要报请上级审批的条件。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如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军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军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设有常务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专职委员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经过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张升民
中央军委纪委副书记:骆源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