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16:35
1951年7月23日的政务会议上,毛泽东作出了创办《中央政治法律干部学校(简称中央政法干校)》的决议,全国政法教学战线的最高学府由此诞生了。
1951年7月20号政务院第94次政务会议上批准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拟定的《关于筹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方案》。
在1951年7月23日的政务会议上,作出了创办《中央政治法律干部学校(简称中央政法干校)》的决议。
1951年—1957年,中央政法干校的教学办得有声有色,培训了近7000名县团级政法干部,轮训了150多名的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承揽了中央政法干校的东北分校和西北分校以及中南政法干校的全部讲课任务。同时,还调拨了毕业学员计有300余名作为骨干力量,充实到中央政法领导机关的局、处两级机构中工作。
在完成各种训练任务的同时,干校还创造性地编写和出版了在新中国尚无先例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原理和民事诉讼法的教材,编写了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国家与法理论、宪法学等各种通俗讲义,供全国的兄弟院校试用,并给兄弟院校直接输送200多名办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