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7 10:40
君主专制是中外古代史和近代史都沿用过的一种君主管理机制,有效地管理下方官员,更好的实行中央集权,是保证皇帝权力的一种机制。
君主专制政体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美国、中国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政体。
与一般流行观点相反,中国从秦朝至清朝的皇帝们并不是独裁君主。虽然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天地,祈五谷的义务,但是从秦代以来,中国的行政体系是官僚体系为主,比如唐朝皇帝敕令必须令出中书,门下可封驳。虽然明清以来皇权不断扩张,但是仍然同西欧的“绝对君主制”不同。认为中国是绝对君主专制独裁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五四以来被建构而成的。
欧洲中世纪君主一般也是独裁的,但君主独裁制在欧洲的顶峰期却是在中世纪后,最典型的独裁君主莫过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了。启蒙运动以前,当宗教与世俗的统治开始脱离的时候,欧洲中世纪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权力。
中世纪时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无上的权利。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鄂图曼帝国的苏丹,同时也将自己看做是伊斯兰教的首领。但这里也有例外。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公元14至15世纪之交,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步入晚期;封建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明朝自宣德以后,历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无度如武宗,或专事玄修如世宗,或静摄深宫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权却不曾坠地不收。历史上迭出不穷的后妃、外戚、权臣、宦寺、藩镇胁制君主之祸也绝无发生。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确如是,回顾历史,秦、隋两朝暴君继位,二世而亡;汉、唐盛世,遇一昏君(汉元帝、唐玄宗)而中衰。而明代皇权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关键在于:一、建立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二、明统治者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皇权陵替的经验教训,特别加强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防范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势力、政治派别和政治集团都无法也不可能游离于皇权的控制之外。此外,明代皇权在政治上实行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企图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确立和维护专制主义皇权的绝对权威。诸如创设厂卫特种镇压机构和诏狱,制造各类政治大案、要案、血案,株连蔓引,以进行大规模的清洗和屠杀等,就是这一统治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严重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明朝皇帝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从而确保了专制主义皇权在统治阶级内部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皇权政治。
17-18世纪欧洲的君主专制
法国君主专制的代表:路易十四
①国王权力有限:受教皇制约;王室领地少,又不能在贵族领地内征税;国王军队很少,遇有战事需召集贵族带领他们的士兵参战;城市的内部管理不受国王干预。
②贵族领土处在割据状态,在领地内贵族拥有绝对的权力,忠实于教皇,把国家放在第二。
从15世纪开始,王权在与教会、贵族和市民的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逐渐形成欧洲最早一批“新君主国”,“新君主”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到17世纪大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
表现为把教会变成听命于王权的组织;削弱大贵族权力;建立常备军,加强王权的军事力量,有力保障了对内统治和对外的扩张。
欧洲的君主专制统治起过进步作用,即以其强有力的手段,结束了封建的混乱局面,促进了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强大。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君主专制统治逐渐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障碍。
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最本质的反映。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皇权(或称君权、王权)仅就词意而言,无非谓皇帝(或君主、国王)个人执掌的权力而已。但将其置于政治学范畴和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则包涵了多方面的意义。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这一体制由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即皇帝制度;等级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其他两项制度的发展变革。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自秦、汉确立皇帝制度后,皇权遂不断加强,至明、清而跻于顶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的概念问题——皇权强大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即怎样从政治学角度去理解皇权的强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以历朝政治制度的变革作为皇权强化的标志,认为君主通过改制达到了分权于下而集权于上的目的。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很难作为一种政治学的概念标准来判断皇权的强大与否。历代专制君主虽殚精竭虑企图集全部大权于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独治”全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个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将中枢权力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是将其分割,交由若干机构、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明的“创制”如明清统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中介机构,以确保皇权对中枢权力的控制。那么,怎样衡量皇权在政治上是否强大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结论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权的稳定。其二,皇权的效能。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皇权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不受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皇权不稳定,自然谈不上强大,而皇权无效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个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论者往往把皇帝大权独揽、恣意妄为视作皇权强大的标志,实际上皇帝过分集中权力、独断专行就会使皇权失去效能,并破坏本身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