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23-12-10 00:1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中山市的政府机关,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监测、评估;承担各类重大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订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综合交通重大事项;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干线交通网络、部省合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及民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参与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三)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尹明: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直接领导开展局内部审计工作。

刘登:党组成员、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党务及群团工作,以及法制科、区域经济和对外开放科、组织人事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推进科。

梁战文: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粮食管理科、物资储备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

陆松煊: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规划科、信用建设科。

何立: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经济动员与对口合作科、指挥协调科、人民防空科、军民融合科、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事务中心。

王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产业创新科、服务业发展科、能源科、资源环境和节能科、市节能中心。

黄省志: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参加江门对口协作。

郑杰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审批服务办公室、投资科、重点项目科、社会发展科。

谢凯:党组成员、副局长,援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内部文件和规章制度;统筹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党组、局机关党委办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重大项目稽查室)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安排省和省安排市投资项目、省级和市级财政投资项目以及省属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日常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程领域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区域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与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推进重大规划的衔接对接;统筹协调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开发政策;参与促进区域合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

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拟订综合性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组织协调、推进有关专项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引导社会投资、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制定、合作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审定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镇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统筹协调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重点项目科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前期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专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十)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实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推进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升级;统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基地建设;配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配合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做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大载体建设;开展服务业对外招商合作活动;参与服务业统计;配合开展贸易发展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承担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环境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人口发展政策,拟订年度人口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研判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财金与外资科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情况,参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承担我市非金融机构境内外发行债券工作;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有关工作。

(十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改革政策和方案,评估政策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调控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调控能力建设,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行和监督;组织实施教育收费、养老服务、殡葬用品及服务、部分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房地产、车辆停放收费等有关价格管理;组织相关价格听证;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协调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十六)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以及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法规;拟订水、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价格监管,承担有关医药价格评审和制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省委托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组织相关价格听证;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十七)信用建设协调科

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本市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平战转换的应急工作制度,制定战需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落实军队通用后勤物资和装备器材相关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协调推进市有关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

(十九)交通发展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综合交通重大事项;负责协调、跟进、督促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和重大枢纽站场规划建设;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草轨道交通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协调推进航空项目建设;承担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能源科

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省协调和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协调推进能源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石油储备,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协助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二十一)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储备规模、品种布局、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规模落实、轮换安排、安全储存的检查监督,以及资金预算核拨;负责建立储备粮油代储企业库,以及对具备储备粮油承(代)储资格企业的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流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二十二)粮食监管科

负责粮食流通质量监管;拟订粮食应急方案、行业发展政策、产销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粮食行业标准、质量和生产安全、仓储规范管理、军粮供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粮食仓库、生产与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落实和完善本机关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事项;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山发〔2019〕1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23个:办公室、法制科、区域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投资科、重点项目科、产业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财金与外资科、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信用建设协调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能源科、审批服务办公室、粮食管理科、物资储备科、电力和节能科、组织人事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推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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