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10:55
中山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镇区价格(收费)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镇区的价格(收费)争议;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一)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分管权限拟订我市价格(收费)工作的行政规章;制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价格政策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及服务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收费、各种协会(学会)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各种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管理。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价格调控科
价格管理科
收费管理科
成本调查监测科
市场监管科
物价检查所
镇区物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