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更新时间:2024-06-08 13:31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一设想是2002年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设想中,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一个由人口超过15亿的大市场构成的三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被取消,商品等物资流动更加顺畅,区内厂商往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市场和收益,消费者则可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中日韩三国的整体经济福利都会有所增加。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举行会晤,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历史沿革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一设想于2002年首次被提出,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首先同意开展相关民间研究。在之后的约7年时间里,中日韩三国研究机构对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了大量分析研究,并初步得出积极结论。

2007年3月,中日韩三国成立联合研究委员会,负责探讨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并开始进行三边投资协定谈判。

2009年10月,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举行,中日韩领导人达成尽快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的共识。同年10月,中日韩在泰国举行的第六次中日韩商务部部长会议发表联合声明,提出中日韩将于2010年上半年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

2010年5月30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第一轮会议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中日韩领导人表示将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

2011年11月19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韩国总统李明博就中日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三国领导人在会谈中取得共识,要在2011年12月底完成各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研究,从而尽快启动对此协议的正式谈判。

2012年8月21日,为落实5月份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2012年内启动三国自贸区谈判的共识,中日韩三国代表团在青岛举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第二次磋商会议,做好启动谈判的准备工作。

根据2012年5月13日三国领导人在北京举行的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中的共识,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枝野幸男、韩国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朴泰镐,于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第21届东盟及其系列峰会期间会晤,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2013年3月,中日韩自贸区第一轮谈判在韩国首尔举行。2013年7月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二轮谈判会议。

2014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双方共同确认中韩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会晤后,在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韩国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

2015年5月12日,中日韩自贸区第七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率中方代表团出席。在为期两天的谈判中,三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定范围领域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2018年10月25日,日本首相 安倍晋三时隔七年正式访华。访问期间,中日双方举行了多个活动,达成诸多共识。同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

2018年11月15日,在新加坡会展中心出席第21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盟十国领导人以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韩国总统文在寅、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共同出席。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主持会议。

谈判会议

中日韩自贸区第一轮谈判于2013年3月26-28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三方讨论了自贸区的机制安排、谈判领域及谈判方式等议题。三方商定将在2013年举行三轮谈判,后两轮谈判将分别在中国和日本举行。三国均表示将共同努力,为谈判创造有利的环境,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早日取得成果。

中日韩自贸区第二轮谈判在上海启动,本轮谈判将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议题进行磋商和交流。

2014年3月4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四轮谈判在韩国首尔举行。中方首席谈判代表、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率团与会。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派员与会。日本、韩国也均派代表团参加谈判。本轮谈判主要就货物贸易的降税模式、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方式、协定的范围和领域等议题展开磋商。

2014年9月1日,中日韩自贸区第五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方由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率团出席,日、韩两方则分别由日本外务省副部级审议官长岭安政和韩国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助理禹泰熙率团与会。本轮谈判将持续五天,三方主要就货物贸易的降税模式、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方式等议题展开磋商,并就协定的范围和领域交换意见。

中日韩自贸区第六轮谈判开始了。在日本领导人错误言行导致日本对华、对韩关系冰封,日本对其与中韩争议表现出一定现实态度、中韩自贸区协定货物贸易部分又已经尘埃落定的情况下,我们期望这次谈判能够破冰前行,取得一定进展。

3月21日,在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韩国外长尹炳世、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联合发布的新闻稿中,“加快中日韩自贸区(FTA)谈判”被视作是此次三国外长会议最重要也最“实际”的一个成果。而就在中日韩三国外长举行会晤前一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三方相关人员刚刚在首尔就第七轮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谈判相关事宜举行了会谈。而在3月初,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也表示,将在中韩自贸区协定签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和加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建设。

三国在第三次务实谈判上将完成2012年11月三国领导宣布启动FTA谈判所需的有关行政程序的事先协商。

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孙元江、外交外交通商部东亚FTA推进企划团长金荣武、日本外务省经济局审议官五嶋贤二将出席谈判作为各国首席代表。

第六轮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日前在日本东京结束。三国原本计划在2014年底完成谈判,但因种种原因,三国磋商陷入困难局面,预计达成时间将推后一年。

中日韩自贸区第七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2015年5月12日在首尔举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率中方代表团出席。在为期两天的谈判中,三方将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定范围领域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9月24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八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率中方代表团出席。在为期两天的谈判中,三方将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定领域范围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商签中日韩自贸协定将为三国间的贸易、投资与合作建立一个综合性制度框架,推动相互扩大市场开放,促进区域内经济的整体发展与繁荣。

2016年1月18日,中日韩自贸区第九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三方均认为,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间的产业互补性,挖掘提升三国贸易投资水平的潜力,促进区域价值链进一步融合,符合三国整体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2015年11月,三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重申将进一步努力加速谈判,最终缔结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自贸协定。

2016年6月27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片上庆一、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助理金学道分别率代表团出席。在为期一天半的谈判中,三方将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定领域范围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三方均认为,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间的产业互补性,挖掘提升三国贸易投资水平的潜力,促进区域价值链进一步融合,符合三国整体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2015年11月,三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重申将进一步努力加速三国自贸区谈判,最终缔结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自贸协定。

2017年1月11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三方均认为,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间的产业互补性,挖掘提升三国贸易投资水平的潜力,促进区域价值链进一步融合,符合三国整体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2015年11月,三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重申将进一步努力加速三国自贸区谈判,最终缔结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自贸协定。2016年10月召开的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也承诺要加紧推进谈判,寻求三国自贸区的独特价值。

2017年4月13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二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本轮谈判自4月10日开始。三方先期举行了服务贸易、电信、金融服务、自然人移动、投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工作组会议,并就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政策交流。

2018年3月23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三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与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山崎和之、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助理金荣三分别率各方代表团与会。三方一致认为,尽快完成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符合三方共同利益,对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实现东亚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三方就如何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重要议题取得更大进展深入交换了意见。

2018年12月7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四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与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山崎和之、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助理俞明希分率各方代表团出席。三方一致同意推进落实三国领导人共识,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2019年4月12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五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日本举行。本轮谈判是三方达成全面提速谈判共识后的首轮谈判。三方举行了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司局级磋商和13个具体议题的分组会议,就相关议题谈判推进的方法、路径达成积极共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三方一致同意,在三方共同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取得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纳入高标准规则,打造RCEP+的自贸协定。

2019年11月14日下午,商务部召开11月第2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峰表示,中日韩三方已就推动谈判全面提速达成共识。中日韩三方商定将于11月底,在韩国举行中日韩自贸区第16轮谈判。

经济结构

中日韩作为东亚地区三个大国,GDP总量已达到20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20%,占东亚GDP的90%,已超过欧盟,但三国之间的贸易量只占三国对外贸易总量的不足20%。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将逐步实现货物、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来往,促进各国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

中日韩均为亚洲重要经济体,其经济总量占亚洲的约七成。在过去10 年间,中日两国贸易和中韩两国贸易的结构逐渐趋同。在中日两国贸易方面,中国对日本的机械设备和电子产品的出口比重明显增加,其中很大比例是加工贸易方式,大部分为日本在华企业产品出口,属产业内和公司内贸易。而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也逐步从初级产品转变为工业半成品或制成品,产业内贸易也日益普遍。

中日韩产业优势的不同带来自由贸易区成立的基础。相对发达的日本和韩国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上竞争优势明显,而中国的竞争优势仍主要集中于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中日韩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条件是否能够延续,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日韩的不利因素有哪些,如何通过制度设立将成本降至最低,都需要深入思考。

伙伴关系

念及上述,我们决定:

一、机制化与提升中日韩伙伴关系

(一)我们将加强中日韩高层交往,增进中日韩人民友谊与和睦,并以领导人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其他部长级会议、外交高官磋商等政府间合作机制来深化和扩大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从而进一步构筑稳定的战略互信。

(二)我们将于2011年在韩国建立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以促进和加强中日韩合作。中日韩合作秘书处将支持领导人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其他部长级会议和外交高官磋商等中日韩磋商机制的运行和管理,协助探讨落实合作项目。

(三)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日韩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等现有机制和机构,分享与灾害有关的信息、政策和技术,以共同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东亚灾害风险。

(四)我们将探讨建立“中日韩国防对话”机制的可能性,以加强国家安全对话,促进中日韩国防或军事人员的交流合作。

(五)我们将在中日韩警察部门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国际犯罪,提升中日韩警察合作。

(六)我们将推进中日韩地方政府交流,通过拓展中日韩友好城市关系来加强行政、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合作。

二、发展可持续经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一)我们将努力在2012年之前,完成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通过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我们将寻求中日韩对有关问题的共识,为将来谈判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务实参考。另外,我们将继续努力,促进中日韩经济在远期实现一体化,包括在本地区建立共同市场。

(二)我们致力于在2020年前扩大中日韩贸易量,这对于促进东亚国家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至关重要。我们将加大贸易便利化力度,不断改善中日韩贸易环境。

(三)我们认为,中日韩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输和物流系统,有助于降低中日韩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主张继续充分利用“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部长会议”机制和双边政策对话,推动东亚国家运输物流网络建设,实现无缝物流体系。

(四)我们重申海关合作的重要性,这有助于实现中日韩乃至东亚国家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安全。为此,我们将通过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来落实“中日韩海关合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合作。

(五)我们将努力完成《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以积极促进域内企业在中日韩投资,在法律、机制和程序方面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使域内投资者能够成功经营。此外,我们将努力为促进本地区投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金融主管部门的协调,努力通过鼓励中日韩金融机构互相进入对方市场来加强金融合作,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我们欢迎泰国清迈倡议多边化成功实施和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提升亚洲财政金融合作,包括增强泰国清迈倡议多边化的有效性。我们将积极参加由二十国集团的加强国际金融体系的讨论,包括改进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工作。

(七)我们认为,一个开放、公平和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系不仅对中日韩,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至关重要。为维护和巩固这一体系,我们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为此,我们决心促进多哈发展回合依据其授权,在包括模式等已有进展基础上,取得迅速、丰硕、平衡的结果,加强中日韩合作,推动多哈回合后多边贸易体系不断取得进展。。

(八)我们同意通过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提升我们的研究能力,增强中日韩工业技术的竞争力并应对共同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探讨有利于实现建设东亚共同体长远目标的途径。为此,我们将继续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投入的可能性。此外,我们将探索建立新的合作基金的可能性,以支持在中日韩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中日韩商定的方式开展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

(九)我们将继续探讨加强工业、能源、能效、资源、信息通信、高科技、文化产业、交通、卫生、农业、渔业、旅游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合作与磋商。

(十)我们确认标准化合作能够消除不必要的技术壁垒,为促进贸易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将利用东亚标准合作论坛,通过研究协调标准和提出协调一致的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领域的合作。

(十一)我们认识到,中日韩更加协调的经济合作对于推动东亚国家经济活动至关重要。我们承诺通过以上所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合作。而且,我们认识到中日韩在东亚国家和全球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多边论坛特别是二十国集团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内共同行动,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发展。为此,我们将积极参与发起一个合作与磋商、旨在相互评估政策框架的进程。

环保合作

(一)我们欢迎哥本哈根会议(COP15/CMP5)的成果,支持《哥本哈根协定》。基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积极成果,我们将加强合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推动墨西哥会议(COP16/CMP6)取得成果,包括建立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国际合作框架。

(二)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为此,我们支持中日韩环境保护部部长采取切实行动,必要时与适当的地区或国家框架合作,落实2010年5月第12次中日韩环境保护部部长会议通过的《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的十大优先合作领域,包括:1、环境教育,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2、气候变化;3、生物多样性保护;4、沙尘暴;5、污染控制;6、环境友好型社会/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资源循环型社会;7、电子废物越境转移;8、化学品无害管理;9、东北亚环境管理;10、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保护技术。

(三)我们将紧密合作,推动将于2010年10月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举行的第10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取得成功,支持自然保护国际联盟将于2012年在韩国济州市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四)我们将合作加强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努力提升公众减少海洋垃圾的意识,重申落实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性防止海洋垃圾的“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五)我们注意到沙尘暴的频率和强度。我们将加强在沙尘暴检测方法、预防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六)我们将提升危险废物特别是电子废物方面的合作。我们认为三国应该提升电子废物管理方面的合作,交流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跨国转移,加强立法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七)我们重申关于探讨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承诺。

四、扩大人员和文化交流合作,增进友好关系

(一)我们将通过扩大和发展中日韩活跃的人员交流,促进中日韩友谊与和睦。

(二)我们深信文化作为精神桥梁,对促进中日韩人民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日韩文化部部长会议框架内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中日韩文化交流,办好一年一度的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鼓励开展文化产业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领域合作。

(三)我们将显著扩大中日韩人员交流规模,以增进友好关系和相互理解,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我们将通过学分互认、联合学位等交流项目推动增强大学的竞争力,培育合格人才。为此,我们确认中日韩推动大学交流合作委员会会议将持续举行。我们还将推动中日韩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合作,共同起草一份指导文件,以提升大学之间的交流。另外,我们将考虑切实促进优异学生交流的一揽子政策。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中日韩教育合作,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推动建立中日韩教育部部长会议机制。而且,我们将推动中日韩教师交流。

(五)我们将扩大中日韩政府主办的青年交流活动规模,以在中日韩未来领导者中间积极开展交流。

(六)我们将加强中日韩体育合作,为实现《2020展望》目标作出贡献。为此,我们将鼓励中日韩体育组织、机构和运动员开展交流,积极参与在中日韩举行的各类体育活动。

(七)在推动中日韩开展社会、文化领域各类合作项目的过程中,我们承诺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我们将加强中日韩有关交流与合作,以全面增进并实现这些群体的权利。

五、共同促进地区和国际的和平稳定

(一)我们认为,朝鲜半岛无核化非常有利于东亚的持久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为此,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通过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实现2005年《9.19共同声明》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到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将继续紧密合作,消除恐怖主义。为此,我们将召开一次中日韩在该领域的专家会议。

(三)我们认识到在地区层面有效应对包括涉毒犯罪在内的毒品问题的必要性,将加强在该领域的中日韩合作。

(四)我们将通过交流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检测到的问题以及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措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

(五)我们将通过扩大中日韩合作范围,纳入可能的新领域,来进一步增强中日韩防治传染病的地区合作。

(六)我们将继续分享相关信息,包括疾病发生形势和各国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有效应对直至最终消除禽流感和口蹄疫等恶性动物疾病。

(七)我们高度关注全球贫困和饥饿问题的加剧,将为实现可持续的全球粮食安全,继续在联合国等国际框架下开展中日韩合作。

(八)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在中日韩-东盟合作、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等各种地区框架内的合作,以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我们支持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主导力量。我们重申致力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长远目标。

(九)我们认为,为有效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应当按照2005年联合国峰会成果文件等所述,加强改革联合国的努力,以增强其效率和有效性。

(十)我们将轮流主办中日韩非洲政策对话会,以分享有关经验,寻求有效措施,支持非洲的和平与发展

协议成果

联合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市举行了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我们对于中日韩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员交流方面所取得的务实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中日韩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中的各项共识。

我们确认,在促进人员、货物、服务和资金往来,以及应对经济全球化潮流为首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方面,中日韩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继续秉承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动中日韩关系向着睦邻互信、全面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

我们一致认为,提出到2020年,即下一个十年结束时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和远景后,中日韩需要集中力量,推动中日韩合作达到新的高度,使得中日韩面向未来和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更加巩固,各领域互利合作更具成果,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更加深厚,中日韩合作将促进中日韩的共同利益,为东亚国家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

投资协议

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签署的自由贸易投资协议:包括27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使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

价值意义

中日韩民间研究小组通过各自独立的模型测算,初步达成一致的结论:即如果提升中日韩贸易自由化程度,中日韩经济增速度可进一步提高,其中韩国受益最为明显。中日韩任何两国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收益都小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效果。此外,对中日韩企业的问卷调查也获得正面反馈。

外交部部长王毅10月27日也在中日韩研讨会上表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符合三国人民利益,惠及地区与世界,是一件互利共赢的好事,三国经济都面临加快转型升级的共同需求。我们应积极拓展新兴领域合作,增强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后劲。”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可促进东亚区域经济发展。对三国而言,有利于扩大同东亚邻邦的经济协作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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