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联合新闻公报

更新时间:2023-04-15 17:39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雅克·希拉克于2004年10月8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此访是对1月胡锦涛主席在中法建交40周年暨中国在法文化年高潮之际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的回访,也是两国元首的第三次会面。访问将进一步加深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两国的经济、产业和技术关系,使之达到与良好政治关系相称的水平。

内容

中法联合新闻公报

[ 所属层级类别] 国际法、国际条约与惯例库

[ 所属类别] 外交综合

[ 发布单位] 法国

[ 发布日期] 2004-10-10

[ 生效日期] 2004-10-10

[ 效力状况] 有效

中法两国将继续贯彻2004年1月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两国均重申重视多边主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法方注意到中方坚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两国一致同意为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尊重多样性和更加团结的世界,而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高层政治对话,促进高层互访,特别是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年度会晤,增进两国在全球性重大问题(发展、消除贫困、环境、疫病、预防和处理危机、防扩散、反恐、联合国改革)上的共识;

——实现两国常驻联合国等主要国际机构代表团之间协调的制度化,在预防冲突和维护和平方面开展合作,可能时共同提出倡议;

——共同研究全球经济治理(特别是在八国首脑会议)、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对话的问题;

——支持关于召开20国集团首脑会议的建议;

——加强两国在国际环发领域的合作,支持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环境署的作用。

中法两国强调应加强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作用,认为应加强对全球化的管理,使其惠及各国人民。中方赞赏法方在此方面的积极努力和有关建议。

中法两国表示愿意继续共同努力,促进中欧和亚欧关系的稳定发展,尽早消除影响中欧关系发展的所有障碍。

中法两国强调中欧人权对话的重要性,并希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此对话。中方重申愿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表示正在为尽快批约进行积极努力。

双方对维护地区稳定表示关注,呼吁继续就朝鲜半岛核问题进行对话。

法国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反对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认为应以建设性对话作为两岸关系的基础,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为促进中法包括领事关系在内各个领域的交流,两国积极考虑互设新的领事机构。鉴此,经法国同意,中国拟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塔希提岛开设领事机构。两国将尽早就此进行商谈。

双方表示愿意通过长期的工业伙伴关系,本着竞争的精神,在以下关键产业部门进行合作:

——民用核能方面。在已有的富有成果的合作基础上,中方有兴趣地注意到法方愿长期参与中国核电自主化计划的各个领域和新技术的共同开发。

——陆路运输方面。在双方所签动车组等铁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以及开展铁路工程师及管理人员培训,为今后两国开展铁路合作计划开辟途径。

——航空方面。扩大采购各类型民用飞机,深化中法两国企业的工业合作,其中包括直升机领域的合作。

中法重申,愿意按照两国于1997年签署的协议,在航天领域,特别是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深空探测以及空间生命科学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还表示愿意在高新技术、农业、环保、汽车和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

两国元首对附件所列各项协议的签署感到满意,并呼吁完成在上述各个领域正在进行的其它谈判。

考虑到这些领域对两国伙伴关系以及对在尊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增长的重要性,双方已要求两国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追踪,并在筹备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年度会晤的范畴内提出报告。双方还将继续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并决定将明年召开的中法经济研讨会主题定为“中小企业:中法合作的新动力”。

两国在科技与教育领域的伙伴关系依然活跃。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与巴黎高科技大学集团合办的同济大学中法中心的开办证明了这一点。两国在人类基因组研究、超导材料、信息与通信新技术(NTIC)、计算机和应用数学等众多领域的科技合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为加强这一关系,法国表示,愿意在其高等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接纳更多中国留学生,并与法国文化年荣誉委员会成员合作,实施加大奖学金发放力度的政策。

在法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取得了圆满成功,给法国人提供了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及蓬勃发展的难得机会。在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之际,法国文化年在中国拉开了帷幕。一百多场活动将相继在中国各大城市举行,使中国人得以了解法国。已在北京举行的最初几场活动受到了民众的热烈欢迎,两国元首为此感到高兴。双方愿在文化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两国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附件

希拉克总统访华期间中法签署双边合作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的合作协议》

(二)《中法信息技术领域合作框架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清洁发展机制的协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与法兰西共和国装备、运输、国土整治、旅游和海洋部铁路合作协议》

(五)《中国财政部与法国开发署双边合作框架协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通信部电影合作协议书》

(七)《时速200公里铁路动车组采购合同》

(八)《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采购和技术引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九)《中国航空公司第二集团公司和欧洲直升机公司关于先进中型通用直升机的合作框架协议》

(十)《中法小麦贸易及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一)《关于A319订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一》

(十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空中客车公司A330购机协议》

(十三)《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发展合作的意向书》

(十四)《TCL集团与阿尔卡特集团公司手机合资协议》

(十五)《浙江万向集团与达索集团关于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备忘录》

(十六)《合作经营青岛中法海润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修订和补充本I》

(十七)《中国电信、法国电信战略性合作基本条款》

(十八)《布尔—联想商业条件备忘录》

(十九)《合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意向书》

(二十)《阿尔斯通公司与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关于抽水蓄能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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