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2:04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中海基金发行的一个指数型的基金理财产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在控制基金组合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取得高于业绩基准的稳定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5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上证5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被动组合,同时辅以主动增强投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力争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方法进行构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资的股票将选择其它品种予以替代。主动投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宏微观研究与个股研究,在上证50指数中配置有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同时,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适当的选择部分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被动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被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
(2)主动增强投资
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完全复制的被动投资策略可能很难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因此,本基金将采用适度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对指数化投资进行修正,以求降低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导致的对标的指数跟踪的影响,并力争适度超越标的指数,获取超额收益。主动增强投资部分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①在成份股内进行适度增强
本基金将在充分进行宏微观经济研究与个股深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策略对成份股进行多维度的深度研究,在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将适度地配置价值低估或者成长性良好的蕴含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
②对非成份股进行适度增强
本基金将基于投研团队充分的调研与全面的研究论证,进行以下三种具体操作:
a.合理替代部分流动性缺失的成份股。标的指数部分成份股可能因为长期停牌、被列入本公司禁止投资股票以及交易量不足等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依照标的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份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股票作为替代品种。
b.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如果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前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c.精选部分蕴含投资价值的非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判断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适度买入部分具有增长潜力、蕴含投资价值的非成份股。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把握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与增发的盈利机会,以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际与国内宏微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状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债券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4、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等因素,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优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①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定期调整
根据上证5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结果,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不定期调整
当上证5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上证50指数临时调整公告,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②限制性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大额赎回调整
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现金保有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