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16:0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牟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