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1-31 02:46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处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印鉴管理、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督查督办、组织、人事、社会保障、财务、技能培训、计划生育、工青妇、老干部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对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局管干部的监督、考核、考察、录用、交流、调配、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

基层工作科

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和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联合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组织全县业务培训。

司法鉴定科: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中牟县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律师、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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