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6 18:18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中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保密、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新闻宣传科。负责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制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所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七)标准计量科。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十八)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拟订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保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执法工作。配合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二)非公经济促进科。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薪酬、教育培训和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县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现任领导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申永强

工作指南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西)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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