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4-18 11:05

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数管局),是中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研究制订全县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的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县级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监管、验收、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开发、挖掘、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促进全县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

(九)负责全县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县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十)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县大数据专家咨询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管理、档案、信访、财务、人事、对外合作交流、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聘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制科。拟订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政策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相关改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统筹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组建全县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技术规范与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资源管理科。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县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四)大数据应用推进与产业发展科。组织推进实施“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监管、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大数据的开发、挖掘和深度应用;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用于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

(五)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负责中牟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调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规范和管理标准;协调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和纪检工作。

现任领导

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敏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房地产交易中心4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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