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3:0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整体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批或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办理常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常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和检验工作;承担中牟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中牟县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或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并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运输;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负责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林地承包合同调查处理。
(六)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省内运输许可证;指导、监督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制定及调整全县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
(七)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火灾;负责森林防火期用火许可的审批。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查处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及违反防火规定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十)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过往木材运输车辆,维护木材运输秩序。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建设。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十四)制定全县林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县重大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全县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