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5 10:25
中牟县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得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中牟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民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和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督查宣教科。负责督察督办;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3、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
4、社会组织科。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5、社会救助科(中牟县申请低收入家庭和对中心)。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6、基层政权科。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7、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8、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信访办。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县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婚姻登记处。在县行政审批大厅办公。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2、行政审批科。在县行政审批大厅办公,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13、机关党委。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4、殡仪馆(殡葬事务中心)。负责遗体运输、冷藏、火化工作;拟订全县殡葬政策,负责全县殡葬服务、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丧事简办工作。
15、社会福利中心。拟订全县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中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照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房产大厦15楼1522(其中婚姻登记处位于商都大道人民广场南综合楼北门一楼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其中婚姻登记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