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22:02
中牟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创新促工作,以改革求发展,坚持以生财、聚财、理财为已任,财政收入连年攀升,财政支出不断得到优化和扩大,财政改革多措并举,公共财政框架初步确立。根据工作需要下设 17个科室、11个二级机构(单位)、 17 个财政所。
17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农税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 、税政条法科、机关事务科、行政服务科、督查科、财政科研所、税源信息管理办公室。
11 个二级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发公司、函授站、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室、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债服务部、乡财县管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
17个财政所:大孟财政所、万滩财政所、刘集财政所、白沙财政所、郑庵财政所、九龙财政所、张庄财政所、八岗财政所、刁家财政所、黄店财政所、三官庙财政所、姚家财政所、官渡财政所、城关财政所、韩寺财政所、狼城岗财政所、雁鸣湖财政所。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办法,提出意见与建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全县地方性税收管理政策,与县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建议;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