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法院

更新时间:2022-01-10 04:08

中美洲法院是历史上第一个区域性的常设国际司法机关。1908年由中美洲5国(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萨尔瓦多)建立于哥斯达黎加的卡塔戈,后迁至圣何赛。由上述5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负责受理当事国提交的争端,并可受理当事国国民就违反条约及其他国际法性质的事件向本国之外的其他当事国政府提起的诉讼,判决对当事国有拘束力,但不能强制执行。1918年宣告解散,10年间共受理10起案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依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为分界的原则。1958年《大陆架公约》采用了这一原则。但中间线(或等距离线)是一种法律原则,还是仅作为一种划界的方法,各国认识极不统一。1969年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的判词中认为,中间线原则只对《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有拘束力,且并非习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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