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 16:38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保险”)经营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主要经营一般性保险业务,并通过与中银香港控股共同持有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人寿”)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截至2012年在香港拥有6家分公司,在香港财险市场处于主导地位。2007年,标准普尔给予中银集团保险“A-”的信用评级,肯定了中银集团保险稳健的财务实力。
中银保险历史保费收入情况如下: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全面,可经营所有非寿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1年,分公司达到26家,保费收入29.3亿元,含保险卡预收保费收入达35.8亿,实现净利润4300余万。
2010年,分公司达到21家,保费收入24.9亿元;
2009年,保费收入20.2亿元;中国银行从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购入中银保险全部股权,实现总行拉直管理,公司基本完成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改革,向银保公司、承保公司和效益型公司转型;
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16.33亿元,同比增长211.67%.公司市场份额由2007的0.24%、排名23位(全国42家财产险公司)提高至0.65%、排名18位(全国47家财产险公司);
2008年,新成立陕西、安徽、江西、云南4家省级分公司,截止年底已成立19家省级分公司;
2008年6月3日,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立;
2008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
2007年,公司保费收入突破5亿元,达到5.17亿元,同比增长311%.公司市场份额由2006的0.08%、排名27位(全国36家财险公司)提高至0.23%、排名23位(全国42家财险公司);
2007年底,上海、北京、四川、天津、内蒙古、湖南、福建、辽宁、山东、河南、河北11家省级分公司均筹建完毕陆续开业;
2007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7]1683号)批准注册资本变更为20亿港币;
2007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确认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性质的批复》(保监国际[2007]203号),同意将中银保险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
2006年12月,广东分公司成立;
2006年 9月,浙江分公司成立;
2006年 6月,公司总部从深圳迁至北京,实现战略性迁移;
2006年 4月,深圳分公司成立;
2005年12月,国内第一家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在南京成立;
2005年 1月,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功改制为中银保险有
限公司;
2004年 3月,公司筹备组成立;
2001年11月,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中银集团保险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996年,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代表处。
2007年,面对香港保险市场激烈的价格战,中银集团保险一方面避免参与恶性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开拓及改良产品,提升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扩大营销网络,以加强竞争实力。开发并改良了包括:“康儿住院保险计划”、 “航空险”、 “核心综合保障”等产品。在不影响整体业务的前提下,对险种结构进行了调整,大力拓展低风险业务,收窄高风险业务的承保条件。通过优化业务组合,扩大医疗保险等低风险业务量,有效的降低车险、船舶险等业务占比。
中银香港控股和中银集团保险分别持有中银集团人寿51%和49%的股权。中银集团人寿在香港经营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于北京设有代表处。
2007年,中银集团人寿与中银香港继续加强合作,逐步显现协同效益。中银集团人寿配合中银香港客户的需要,利用中银香港的销售及市场网络,推出多项保险新产品,积极推广期付保费及投资相连保险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