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22:13
中长期授信是授信按期限分类的一种,中长期授信一般是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中长期授信是授信的一种类别,通常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银行办理中长期授信应以经营情形良好,财务结构健全及征信资料完整之客户为对象,并由客户提供担保为原则。
中长期授信应以供客户为创设、扩充或更新而购置土地建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供中长期周转所需资金为限。惟为购置专利权,支付设计费、技术服务费等所需之资金,亦得办理,但不得以购置不必要之土地与房屋。
银行办理中长期授信案件,应依其计划加以评估,分析其可行性,经济效益,偿还能力及该行业国内外景气与市场情形等以为授信之依据。
本项授信除另有规定外,以不超过客户所需资金之七成为原则。如系供作中长期周转资金时,则可参酌其所需经常性周转资金核定之。
中长期授信 - 偿还办法
中长期授信应以分期偿还为原则,其偿还期限及金额,应参酌采购置固定资产之折旧、摊提、贷款金额及该客户偿债能力等,逐案核定之。
还款开始时间:得视实际情况酌定宽限期,在宽限期间,客户仅付利息,不还本金,但依约定宽限期间利息得滚入本金者,可从其约定。
中长期授信之利率,由银行依照有关法令并参酌其资金成本逐案洽定之。
(一)长期授信之担保应以土地、建物及机器设备为主,中期授信之担保除上述担保品外,得提供其他担保。
(二)有关上项担保品之处理应依照《银行担保品处理准则》办理。
中长期授信之拨款,应由银行查核其工程进度或贷款实际使用情形后分批拨贷。必要时并得要求客户,提供过渡时期担保品在放款值范围内拨贷。
对中长期授信客户,银行除应依照《授信追踪考核准则》有关规定办理外,应追踪考核其实际营运(根据现金流量)与预估之现金流量相比较,分析其差别,以为今后授信额度之评估参考。
对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得参酌本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