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6 10:36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作出分类鉴别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中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常见病名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
3.具有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考研国家线或学校自划线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才可录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和结业证书)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二)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同等学力的人员: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
授予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授予学位:医学硕士
相近专业: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 放射医学 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精神医学 医学技术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 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