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21:53
临时代办是在外交使节(大使、公使、代办)休假、离职、因故不能视事(如长期住院或死亡)时,临时代理外交使节主持馆务的外交人员。
两国建交后,首要外交代表就任前,被派往接受国办理建馆事宜的首席外交人员,也称临时代办。临时代办不是依据国书就任的,因而不是正规的外交使节。有时一国为了对驻在国政府表示不满或其他原因,就较长时期的保持临时代办,而召回其大使,或迟迟不任命新大使。临时代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临时代办不是外交代表的一个等级。一般由外交代表机关主管政务的外交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任,它的委任,一般需外交代表本人以正式照会通知驻在国外交部长或由该外代表机关以普通照会通知驻在国外交部,并同样的方式周知其他各国驻该国外交代表机关。
如遇临时代办本人因故不能主持馆务,而需重新任命另一位外交人员为临时代办时,对新的代办的任命,如外交使节本人不能发出通知,有的国家则要求由派遣国外交部长发出通知,方能有效。
如外交使节离职后,外交代表机关在驻在国没有外交官员时,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派遣国在征得驻在国同意后,可指派某一职员主持使馆的日常行政事务,但由这种非外交人员主持馆务的人,不能称为临时代办。
两国建交后,在首任使节赴任前,被派往驻在国办理建馆事宜的首席外交人员也称为临时代办。由于派遣国尚无外交代表驻在该国,所以得由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出临时代办介绍书,并由使馆用普通照会周知其他各国使馆。有的国家没有发介绍书的做法,则由外交部长用电报形式通知对方。
外交人员被任命为临时代办均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