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住宿登记

更新时间:2024-02-26 15:18

临时住宿登记(Temporary residenc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需要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

登记手续

1、外籍人就住在中国宾馆、招待所、饭馆、学校、事业单位及其他中国机构,需要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且要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要出示旅行证)

2、外籍人在城镇中国居民家就住,须在到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3、外籍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5、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也要申报住宿登记。

办理资料

(一)首次办理住宿登记

1.个人证明:交验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资料页、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居住证明:在居民家中、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外国人家中住宿的,需交验留宿人的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接待单位外管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租住在出租屋内的,需交验出租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外国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的,需提交提供场地的机构或个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同一外国人二次或多次办理住宿登记的

A、如居住地址不变的,只需交验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原件

B、居住地址变更的要提供第2目所列的居住证明

C、其他项目变更的,要提交变更项目复印件,如签证变更,要提供新签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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