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17:22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 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 号),设立临沂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
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玉学 主任、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张明利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农科院院长 主持市农业科学院全面工作,分管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沂蒙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办公室、蔬菜办、植保站、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曹首娟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主持农广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生产指导科、科教科、农技中心、农技站。
徐文惠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生态农业科、环保站。
彭殿义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法规科、经管办、产业化科、老干科、果茶中心。
陈鹏程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发展计划科、对外合作科、种子站、土肥站、棉办、基建办、种子公司、园艺场。
朱志军 副调研员 协助徐文惠副主任抓分管的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以上工作分工外,还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改革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设12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安全、督查、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发展规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农业厅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产业化和对外合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承担农垦项目申报、实施和农垦经济统计汇总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市农业专家顾问团具体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生态农业科(挂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挂市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具体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