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6-25 00:54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临沂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科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以及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承担卫生计生对口支援工作。

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药物科: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基层指导科:承担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医务工会:组织实施《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和上级工会决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利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医学会办公室:承担中华医学会所开展业务在临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直属单位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中医院

临沂市卫校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精神卫生中心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

临沂市中心血站

临沂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临沂市卫生监督所

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

临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支队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临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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