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02 23:30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将原市滨河景区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砍伐城市树木事项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六)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绿地防火工作。
(八)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
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绿地雕塑审批工作。
(九)有关滨河景区的管理职责按照临编〔2005〕53 号和临政发〔2007〕17 号执行。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9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和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园林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滨河景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市属城市园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评审;审核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标情况、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城市园林绿地的改造、更新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绿地雕塑审批工作。
(六)工程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原市滨河景区管理处工程科的职责。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砍伐城市树木事项审批;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定额和养护等级定额;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单位庭院及小区绿化工作;承担原市滨河景区管理处市政园林科的职责。
(八)行业开发科
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登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承担原市滨河景区管理处资源开发管理科的职责。
(九)植保科技科(挂古树名木保护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评审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病虫害防治和植保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