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3 22:35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辖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临港产业区分局5个直属局、12个县区局、119个基层分局(中心税务所),负责9万多户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00余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3%。
程林(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吉恩(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商庆顿(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光新(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牛卫东(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利华(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嵩(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勇(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向辉(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主父笑岩(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学博(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处长级))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依据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省局税收计划,编制本市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市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
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选派干部到半程镇东哨村挂任“第一支部书记”。到任地税干部切实结合地税行业特点,创新举措,深入调研,迅速掌握村情民意,发展该挂任村经济情况、调研社情民意、帮助村民致富,实现了党员意识和致富本领有新增强、发展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有新举措、乡风文明和和谐农村建设有新气象、民主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有新进展的“四有”目标,推动了挂任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2017年11月,临沂市地方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