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5-31 11:01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4〕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号)等文件,设立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

(三)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指导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层级权责,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加强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领导分工

(一)局长:朱凤华同志

(二)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孙钦刚同志

1.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2. 负责“第一书记”“红领书记”“干部下基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3. 负责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普法宣传工作;

4.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纠纷处理、公职律师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以及规范性文件、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统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执法保障工作;

6. 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7. 负责内部综合考核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政策法规科

分管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

(三)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

1.统筹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 统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4. 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和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全市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6. 负责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7.主持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分管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分管单位: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四)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孟庆余同志

1. 统筹市政管理工作;

2. 统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民生保障、便民服务设施(含“亭棚屋厦”)管理工作;

3. 负责指导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5. 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和防震减灾工作。

分管科室:市政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分管单位: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宗方才同志

1.统筹市县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等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处置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突发性事件;

2.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含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

3. 负责指导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和户外广告整治(含乱贴乱画“野广告”)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信访和内部效能、队容风纪督察工作。

分管科室:执法协调科(挂户外广告管理科牌子)、督察工作办公室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同志

1. 统筹机关行政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综合会议等)、政务公开、集资建房住宅小区(家属院)创城环境整治工作;

2. 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3. 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城市管理文化建设;

4. 负责财务管理(含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和“双招双引”工作;

5. 负责国家安全和统一战线工作;

6. 负责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含文明单位创建)、民族宗教、扶贫救助、优抚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机关党委

(七)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滨同志

1.统筹全市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2.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城迎评工作,牵头负责市局创城有关工作;

3. 统筹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市城管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有关工作;

4.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和12345、12319热线市民投诉举报工作;

5.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

6. 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含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维稳、平安临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科室:督导考核科

分管单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在完成分工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副局长刘剑同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问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各项建设、维护和其它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律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资格的审查。负责对在城市管理中发现的涉及违反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监管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四)督导考核科。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和市民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环卫园林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卫生重大整治活动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市政管理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

理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负责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

(七)执法协调科(挂户外广告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突发性事件处置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楼宇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楼宇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批后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2月,被表彰为2021年山东省防汛抗洪表现突出集体。

地理位置

地址:金雀山一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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