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4-20 20:11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2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关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市国有企业兼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并破产工作办公室)、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科、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董事监事工作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纪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挂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市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分析和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

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宣传和新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董事监事工作科(挂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市国资委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现任领导

韩冬梅 市国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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