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2022-01-05 15:42

临沂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立原因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01]18号),设置临沂市文化局

职能调整

(一)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划入市文化局。

(二)市新闻出版办公室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批管理的职能划入市文化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该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及文物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学艺术活动。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对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全市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及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协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一览

郑西溪 党委书记、局长

李凡修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郝建梅 党委委员、副局长

耿 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兰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丽萍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守兵 党委委员

张建华 副局长

内设机构

市文化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安排;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市直文化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考核、在职培训、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和党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离)休干部、职工服务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文化科

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图书馆以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协调、管理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研究指导图书馆事业的规划和发展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四)艺术科

研究拟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事业的改革;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和重大文艺活动;对专业文艺团体营业性演出进行管理;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市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编制实施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指导艺术学校业务建设和艺术教育制度改革。

文化市场科

(文化市场稽查队与其合署)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书法、业余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等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对民间职业演出团体、个体演员的演出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文化经营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文物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该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统一审核、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审批涉及文物古迹的基建项目;依法对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进行管理;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与交流。

经过多方努力,本着服务大众,政务公开的原则,临沂文化局政府网和临沂文化信息网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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