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07:56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临沂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指导旅游商品研发、营销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我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旅游工作调研和政策法规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及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工作和旅游购物商店的评定工作;指导旅游系统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承担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推动与其他省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工作;参与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
(六)红色旅游发展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宣传推介等旅游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承担。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 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