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4 07:1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主管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依法进行保健品许可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六)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进行初审。
(七)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九)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十)监督抽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一)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二)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十三)对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直属事业机构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五)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行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2、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4、负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1、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
5、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四)规划财务科
1、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1、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4、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5、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监管科
1、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查处保健食品有关违法行为;
3、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4、核发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化妆品监管科
1、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查处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
3、对化妆品卫生许可进行初审;
4、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工作,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进行初审;
3、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4、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6、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
9、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
1、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
2、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3、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4、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5、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监测药品广告;
7、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1、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2、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
3、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
4、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
5、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6、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药品检验所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单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和技术仲裁;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情报信息,提供辖区内药品质量通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辖区内各县(区)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自制制剂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交办的有关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抽样检验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临沂市医药技工学校
招收技工学校(职工中专)学生,做好在校生教学管理,培养药学类中等技术人才;招收药学大中专函授生,提高在职职工素质及学历层次;医药工商业职工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任兴业同志主持市局行政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刘 凯同志主持市局党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
娄 平同志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药健康产业推进等方面工作,分管药品生产监管 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医药健康产业办公室。
王良成同志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教学培训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机关党委、医药技校。协助刘凯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李守君同志负责规划财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王远振同志负责医疗器械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朱俊春同志负责食品安全协调督查、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邢 波同志负责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主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
高述刚同志协助娄平同志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和应急管理科。
杨 斌同志协助刘凯同志负责干部人事方面工作,协助分管人事科。负责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政务大厅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