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4 16:14
临海市人民法院坐落在新区东方大道,市政府斜对面,新大楼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该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监督该院大额款项的财务开支;负责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该院再审改判案件的检查;督查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的落实;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宜。
(二)政治处
负责该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处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该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该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该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该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及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图书资料及院志编纂等工作。
(四)行装科
负责该院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司法行政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办理该院对外接待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立案庭
对该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办理按照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该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指导由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七)少年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该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后延伸帮教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借贷、财产租赁、劳动争议、相邻纠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该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执行一庭
执行第一庭负责执行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办理涉及金钱给付且存款足以支付的辖区内案件;办理产权过户或登记的简易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经调查无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的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案件;办理其他能在一个月内执结的简易案件。
(十三)执行二庭
执行第二庭负责执行实施,办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完成行为及执行第一庭移交的案件。根据查控信息采取冻结、扣划、查封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展开调查,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启动评估、拍卖、变卖程序,按规定分配执行款项;配合外地法院执行。
(十四)执行综合科
执行综合科负责审查、监督与执行相关的事务,执行异议审查;执行信访案件的审查、监督;管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录入;曝光名录信息录入;执行统计报表及各类台帐;执行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手续;其他应由执行综合科负责的事项。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该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协同行装科管理好枪支与械具;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事项。
另外,派出法庭设杜桥和白水洋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辖区内一般的民事、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地址:东方大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