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 16:55
临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临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惠民工程。
(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各类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八)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广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意见,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十七)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九)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县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一)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二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二十四)依法履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局长:邵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