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19:37
主(拼音:zhǔ)是汉语一级通用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灯中有火炷的样子,是“炷”的初文。对于灯来讲火头是最主要的,因此引申指最基本的、最突出的,又引申转指君主,再引申指对奴隶或仆役拥有所属权的人,还引申指当事人。主也用作动词,义为负主要责任,即掌管、主持。一说,主的古字形像神主的牌位,引申指君主,也可以引申为“为首的”。
关于“主”的构型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说法认为是象形字。甲骨文作图1,其字形像神主牌位,与“示”同为一字,后来因用法差别分化成了两个字。“主”本义即神主。“主”本只有君主才有,所以“主”又引申指君主。该字在西周时代于竖笔中部加圆点(图2),至战国,圆点变成短横,后又在中竖底部加一横,而顶部长横两端上翘而呈弧形,原长横顶上的饰横变成竖点(图3-5)。小篆把竖点写成上锐下肥的“瓜子”点(图6),并把底横延长,秦简及西汉早期简帛把左右上翘的弧笔的弧度大大减低,直至恢复为平直的横笔,并且把顶部的竖点又变为略短的横笔,但在东汉隶书中,这一横笔写得稍长,后世楷书把顶横写成斜点。
另一种说法认为也是象形字。但不是像神主,而是灯具。李孝定认为图A的甲骨文字形是“主”字,字形像用树枝扎成的火把,中间一点表示火。本义当是火炬,是“炷”的先造字。后来出现了有盘的高脚油灯,燃烧发光的灯芯位于灯盘的中心,像小火炬,战国文字与小篆与这一形象非常相似:中间是装油的灯盏之形,最下部为灯台。对于灯来讲火头是最主要的,因此“主”引申指最基本的、最突出的。
还有一说,祖先去世之后所立的牌位,一开始被称为“示”。大概从商末周初时起,祖宗牌位不再称“示”,而被称为“主”或“神主”。是因为祖宗牌位的外形与灯盏的外形相似,人们也就把祖宗牌位称为“主”了。
“主”由君主引申指“为首的”。又引申指家长,一家之主。封建社会中,一家之主往往都是父亲,所以主也特指父亲。今口语中也称未婚夫或丈夫为主。又引申指事物的根本。国君的女儿叫公主,也简称“主”。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教徒对他们所信仰的神也称主,例如基督教称耶稣为主。“主”也用为动词,有“主持”“掌管”的意思。又有“崇尚”“注重”的意思。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
【卷五】【丶部】之庾切(zhǔ)
镫中火主也。从纹,象形。从丶,丶亦声。
【注释】镫:同“灯”。
“镫中火主也”注:《释器》:瓦豆谓之登。郭曰:即膏镫也。膏镫,《说文》金部之镫锭二字也,其形如豆,今之镫盏是也。上为盌盛膏而䖄火是为主。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为臣主、宾主之主。
“〔⿱凵土〕,象形”注:谓象镫形。
“从丶”注:谓火主。
“丶亦声”注:之庾切,古音在四部。按丶、主古今字,主炷亦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当作丶,今假主为丶而丶废矣。假主为丶,则不得不别造镫炷字,正如假左为𠂇、不得不别造佐为左也。
之庾切,上麌章 ‖主声侯部(zhǔ)
主,掌也。领也。典也。守也。君也。《说文》曰:“镫中火主。”又姓,出《姓苑》。之庾切。五。
【子集上】【丶部】 主;部外笔画:4
古文:丶、宔
(zhǔ)《唐韵》之庾切。《集韵》《韵会》《正韵》肿庾切,并音麈。君也。董仲舒《贤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爱民而好士,可谓谊主矣。《吕氏春秋》:朝臣多贤,左右多忠,如此者,国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谓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称其大夫曰主。《左传·昭二十八年》:成鱄对魏舒曰:主之举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诸侯不自主婚,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
又宾之对也。《礼·檀弓》:宾为宾焉,主为主焉。
又《左传·僖三十年》:烛之武见秦伯曰:若舍郑以为东道主。注:郑在秦之东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系辞》: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庙立以栖神,用栗木为之。《春秋传》:虞主用桑,练主用栗。
又匰主。《周礼·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则供匰主。注: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礼·曲礼》:居不主奥。疏:主,犹坐也。
又《晋语》:阳子刚而主能。注: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问礼。
又主父,复姓。
(zhù)又《正韵》陟虑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注:主,同注。
考证:“《左传·昭二十八年》:‘成鲋对魏舒曰,主之举也,近文德矣。’”谨照原文成鲋改成鱄。
点笔在竖中线上端。第四笔竖在竖中线。三横长短不一,第一、二横分写横中线上下,末横长而平。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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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汉语方音字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