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08:48
主动召回是指制造商发现缺陷产品后,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召回该产品,或者主管部门发现缺陷产品后建议制造商召回。制造商接受建议,主管部门终止调查,进入主动召回程序。
主动召回
【注音】zhǔdòngzhāohuí
【释义】是指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产品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及时实施召回的为主动召回。
例如:2007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
儿童玩具生产厂家,“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并及时实施主动召回。”
“生产者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
生产者向销售者和消费者通知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和完整,通知的途径或方式应当适当、便于公众查询。”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生产者进行的主动召回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可以要求生产者采取更为有效的召回措施,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生产者应当在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者主动召回总结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