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1 16:09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9、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和管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浙江省工商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副局长:叶时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