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6-01 15:19

丽水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莲都区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机构职能

丽水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我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莲都区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向旅游企业发布。

(四)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晋升考核和年审考核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市场开发处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和包装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和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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