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16:13
丽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市党政四大机关重要外事活动的协调安排;外国政府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与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材料的备案保密工作;负责协调我市重要涉外活动的翻译工作。
二、负责国外民间友好团组和友好人士来访的接待工作;友好城市政府代表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友好城市间互访交流活动和项目合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我市与国际对应城市间建立国际友好城市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国外侨务联谊及侨务接待,国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及相关服务工作,涉侨、涉港澳特区的捐资、捐赠接收的协调管理,侨务引资引智工作,涉港澳事务的处置。
四、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项目备案;涉外事案件应急协调处置;境内外领事保护和服务工作;涉外维稳及涉藏维稳工作,保密工作,来丽外国记者管理。
丽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人事、会务、档案、保密、财务、接待、国有资产、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外事侨务调研工作。承担中共丽江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外事科
负责对外礼宾事项;负责重要外宾及各国驻华使馆官员、国外友好团体来丽访问的接待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公务出访和对外交往工作等事项;承办需要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面参与的重大外事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国新闻记者来丽采访事项;承办因公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的签证函电;审批有关单位的接待计划;负责外专“彩云奖”和“友谊奖”的推荐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任务的报批,以及申办护照、签证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开展领事保护工作。
(三)侨务科
归口管理侨务工作和涉港澳事务;负责侨务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承办需要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面参与的重大侨务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因公赴港澳任务的报批以及申办通行证、签证工作;办理因公赴港澳人员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来访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负责受理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对丽江市的捐赠工作。
(四)友城科
负责与我市友好城市和姊妹山峰所在地的联系、联谊工作;根据友好城市关系协议,办理双方政府和民间友好交流互访组的邀请和派出相关手续;负责缔结友城关系的申报工作;承办需要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面参与的友好城市间重大交往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友城间各领域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管理和协调各部门、行业同友城对口部门和行业间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给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申报工作;负责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友好代表团来丽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友城信息》的编辑和发送。
(五)公共事务协调科
一、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驻华使领馆与我市的交流合作项目,负责驻华使领馆官员的来访接待工作;二、负责我市涉外突发事(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我市公民在境外领事保护工作;三、做好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四、负责我市涉外维稳与涉藏外事工作的具体落实;五、负责我市社会组织在境外开展活动的政策工作,负责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的有关指导工作。考虑到该科室涉及多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所以保留公共事务协调科的名称。
丽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对外友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外交工作方针政策,通过民间对外友好交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和发展我市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和各界人士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派代表团互访、举行纪念会、座谈会、研讨会、参加有关多边会议等,不断推进丽江市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通过民间对外友好渠道,促进我市与世界各国有关机构开展经贸、科级、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推动国际间的人才交流,开展青少年间的国际交往;负责接待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云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安排来丽访问的外国代表团(组)和友好人士。负责接待以丽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义邀请来访和外国友好团组、代表团(组)和友好人士;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外事侨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翻译中心
翻译中心是我办下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丽江市重要外事活动、重大外事工作、国际会议论坛、外事文件和领事文书的外事翻译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