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6-22 17:58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字[2015]17号),设立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丽江市粮食局牌子,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丽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和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引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进步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市际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丽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

十五、负责丽江市参与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丽江市滇中引水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参与做好人才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完成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杨苏银,党组书记

周邦国,党组成员、主任、市能源局局长(正处级):主持市能源局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交通消防安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产业协调和经济贸易等工作。分管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贸易发展科、水电和新能源科、电力科、石油天然气科。

李正荣,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主持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督导、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分管体制改革综合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易地扶贫搬迁科。

杨向红,党组成员、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国民经济动员、人事、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保密、宣传、创建活动等工作。分管人事科、委党支部。

杨仕新,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综合计划、规划编制、县域经济管理、特色小镇创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等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区域经济发展科、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办秘书科。

马志龙,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财务、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美丽县城、基金申报、企业债券、防灾减灾、网上并联审批、政策法规、招投标管理、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物价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和法规科、价格收费科、价格认证中心。

王奇卉,党组成员、副主任:上海市青浦区挂职锻炼。

胡明生,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协助周邦国同志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邱忠泉,二级巡视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余祖德,二级巡视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王菊秋,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工青妇工作;协助李正荣同志开展工作,并负责“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分管委扶贫工作队、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

张鼎铭,副调研员:协助杨向红同志开展工作。

李 彬,副调研员:协助杨仕新同志开展工作。

陈绍康,副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马志龙同志开展工作。

和占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 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的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意见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工作。

三、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平衡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下达。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建议。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及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研究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工作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五、区域经济发展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审批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区域发展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区域发展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滇中引水工程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基础设施发展科。牵头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具体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产业贸易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实施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实施市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协调执行。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建设计划,对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信用建设科。拟订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及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收费科(农业成本调查队)。组织监测预测预警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规章制度草案。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工农业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农村农业经济热点专题调查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制度。牵头组织召开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政策规定在本辖区内的执行。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收费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法规科。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委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委法律顾问相关事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相关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对行政审批相对人接件、出件。

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承担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科。负责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总体规划和计划。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水电和新能源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市级专项规划、计划。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对策建议。负责核准、备案市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电力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电、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订市级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指导流域梯级调度。

十七、石油天然气科。拟定石油、天然气利用市级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工作。拟定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十八、煤炭行业管理科。研究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煤炭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和落实特殊时期的煤炭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执行煤炭深加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煤矿。负责煤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以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开展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指导煤炭企业实施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负责煤炭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掌握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负责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备案和参与项目核查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督促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推进“五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生产要素核查、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课题研究,推动煤矿生产技术创新。

十九、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全市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依法对有关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监督企业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改造联网使用维护工作。

二十、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做好能源审计、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27日,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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