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11:44
丽江市司法局是隶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及其他法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撰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律文件汇集。
(五)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直到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 协助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强制戒毒局联系丽江监狱、云南省第四强制戒毒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
(十二)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时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所制发的重要文件提供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签约谈判,并审查重大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审查、修改重大项目建设合作合同文本。必要时代拟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协调处理、办理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法律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授权,代理有关法律事务。
(十四)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王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