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23:47
丽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丽江市安监局职能职责
(一)承担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内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煤矿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复议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的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属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许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许可;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负责履行市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本市所属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检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五)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质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昨夜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及分工
局 长: 沙阿立
副 局 长: 刘祖权 卢常华
副调研员:李灼华
办 公 室:主 任 和福喜
安监一科:科 长 金泽辉
安监二科:科 长 李忠荣
安监三科:科 长 卢 文
金安桥电站直属分局:局长 和宏仁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 主任 陆 珉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筹办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和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地方标准和重要政策;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工作;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提案办理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具体承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监管一科:
专门负责矿山(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职业危害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区(县)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监管二科:
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职业危害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区(县)对上述三个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监管三科:
负责除一科、二科监管的行业以外其他所有工厂商贸企业的监管和铁路、道路交通、民航、水运、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综合指导与监督协调及职业危害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区(县)对上述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拟订全市安全色生产工作长远规则、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体系建设;负责所有行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金安分局:
丽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安桥电站分局独立承担金安桥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具体职责为:综合管理金安桥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工作;综合管理金安桥电站安全生产统计、报告、信息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综合管理金安桥电站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丽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丽江市广电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