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5-01 18:44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字[2015]17号),设立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丽江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征收事项。

2.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3.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4.不再承担户外广告登记职责,下放到县(区)。

(二)划出的职责

将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

2.烟草广告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职能

云南省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权限范围内拟订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核定企业名称,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核准,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查办违法案件;组织、指挥、协调、分派、指导、督查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行政调解和案件查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求、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

八、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监管消费品类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内工商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基层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内工商部门预算、经费收支、国有资产以及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工商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3楼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辖区内工商系统的人事、干部调配、工资福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等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县局和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配备和管理;指导本辖区工商系统体制改革、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收缴工作;承担本辖区内工商系统各种票据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汇总、审核本辖区工商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负责本辖区内工商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2楼

法制科

承担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和参与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企业个体私营注册登记管理科

研究拟定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1楼登记注册大厅

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支队、打传办)

参与研究拟定地方性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及行政调解;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办公楼2楼

市场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消费品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证券、期货、文化市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管理的使用和印制,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行为;负责地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2楼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辖区内工商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同级党组抓好本辖区内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对干部选用程序实行监督;组织查处本辖区内工商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县工商局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机关服务中心

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房管理和办公区、住宅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工商系统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包括文印、收发传真等);负责局领导安排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室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个私协办公室

对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和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企业质量认证工作;协助党委、政府部门抓好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并对个体私营企业主进行培训管理;指导县(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楼

消委办公室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1楼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含消保科)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查办违法案件;组织、指挥、协调、分派、指导、督查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行政调解和案件查处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上级交办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办公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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