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29 23:28

丽江市财政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研究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丽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地方税收政策调整,统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防范财政风险;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实施全面绩效管理,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丽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与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三)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系统,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丽江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丽江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丽江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丽江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丽江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丽江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丽江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丽江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机要、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印章、文印、办公自动化、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文稿材料;负责组织安排重要会议事项;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诤言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发布重要文告;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科。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以及其它综合性财政管理事务;负责研究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区域经济安全发展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牵头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管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土地出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财政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

三、条法税政科。负责对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的推进和指导;负责承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配合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局机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文件汇编工作;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重点税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全市财政系统依法理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预算科。统筹办理政府预算编制及管理的相关业务;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政策;会同综合与研究科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年度预算平衡;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向市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承担市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丽江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丽江市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研究制定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五、债务管理科。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配合预算科编制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提供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考评范围的政府性债务数据;承担丽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六、预算绩效和评审科。承担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相关制度和办法的拟订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对市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评审工作。

七、国库科。负责实施预算的执行、分析预测和动态监控;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协调财税库银联网。

八、行政科。负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

九、政法科。管理公共安全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丽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十、科教文化科。负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文产、宣传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文化企业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经济建设科。负责管理发改、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财政部门预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实施能源安全、实施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宜;负责制订支持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十二、资源环境科。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林业草原、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承担国土、林业、草原、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科。负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四、社会保障科。负责管理社保、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初审和上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审核拨付市本级社会保障待遇;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对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参与研究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科。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

十七、涉外金融科。承担丽江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承担中国清洁机制发展基金(CDM)贷款管理工作;承担丽江市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外综合研究;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承担国际区域合作中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八、金融合作科。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能力建设、信息统计、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工作。

十九、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则制度;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负责丽江市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科。负责财政系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市以下财政系统及局机关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一联系、协调外单位对市财政局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对局内各科室日常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对市财政安排下达拨付民生资金文件的审核;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监督,对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统一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市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依法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

二十二、科技信息科。负责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运维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四、非税收入管理科。承担全市和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承担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五、票据监管科。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负责市级财政票据的核销和稽查;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和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度检审工作,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财政票据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信息工作。

二十六、综合协调科。联系协调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办对应科室;指导、监督各县(区)金融办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金融办日常文电、信息工作,负责涉及金融方面综合材料的撰写汇总和相关综合性会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驻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

二十七、金融稳定科。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规范金融市场行为,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打击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会同驻丽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措施,协调处置驻丽金融机构风险;负责地方类金融机构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八、金融发展科。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引进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企业向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金融信息化、科技化建设工作;组织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工作,联系指导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地方金融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督促私募机构做好登记备案;拟订地方类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负责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工作。

三十、普惠金融科。协调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化,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负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三十一、丽江市金融服务中心,为丽江市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负责入驻金融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宣传各级政府金融扶持政策,推介金融机构政策及产品;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负责开展金融政策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十二、丽江市国库支付中心,为丽江市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杜云林 局长

王立群 党组成员、市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张安琨 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邱福雷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耀光 党组成员、市金融办副主任

姚春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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