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20:22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中共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分管丽江市食品以及药品安全等问题。

机构简介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云南省属驻丽单位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北段

乘车路线:乘3、4、8、9、16路公交车到国大花马街广场站(黑龙潭站)

主要职能: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

科室职责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宣传报道、信访保密、机要、保卫、公务接待、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出勤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建设;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协助计划财务科完成全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李仕杰

计划财务科:负责全系统财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基建、装备和财务计划;编制全系统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全系统各项资金;负责组织全系统行政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收缴工作,协调专用票据的申报及核销工作;负责完成全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编制汇总、审核全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系统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唐丽芬

人事教育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的管理和班子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内干部人事、人事档案、机构改革、教育培训规划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协助省局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协助省局对药师协理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机关总支委员会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杨明舒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规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杨璐华

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拟定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案件的审核和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张金枝

药械监管科: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承办省局在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易制毒化学药品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承办省局在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新药(医疗器械)审批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础档案;根据上级安排和当地实际,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案和措施;依法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械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收集、通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管理工作;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及长远发展规划;协助药械稽查科完成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芮国珍

药械稽查科: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依法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全系统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协助药械监管科完成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陈菊清

食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方面重大事故查处;根据市政府或省局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雷本宏

机构改革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我局不断的沟通、协调,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要求,6月30日上午在丽江市人民政府张卫国副市长的主持下,召开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移交仪式”会议。从即日起我局将正式履行餐饮服务活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这标志着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定方案”核定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44名,新增编制1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2名(含从丽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划转人员6名)、工勤编制2名;机关设内设机构10个(含丽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丽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按副处级领导干部配。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丽江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改革工作正在协调中。各区县局的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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