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17:27
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俄语: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Украины),是1938年至1991年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1991年乌克兰共和国的议会,它实行一院制,1990年7月16日,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乌克兰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8月24日,乌克兰宣布独立。
乌克兰最高苏维埃(议会)的历史应追溯至苏联时期。1938年,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一届最高苏维埃成立,成为乌克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苏联时期共产生11届最高苏维埃。1990年7月16日,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国家主权宣言,宣称乌克兰宪法和法律高于苏联法律,有权建立自己的武装部队。1991年8月24日,乌最高苏维埃通过国家独立决议,乌政府随即宣布脱离苏联,正式独立。1994年,乌最高苏维埃举行例行换届选举,正式名称为第十三届乌克兰最高苏维埃,沿用了苏联以来的苏维埃成立史。直至1998年第十四届最高苏维埃产生后,乌最高苏维埃的届数改为自宣布独立起计算,编号变成第三届最高苏维埃。
1996年6月,乌克兰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确立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议会是乌克兰唯一的立法权力机关。议会与总统、政府、司法机关各有权限,同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议会在总统犯有背叛国家及其他严重罪行时有权对总统进行弹劾,总统应每年向议会递交国情咨文,阐述国家形势和内外政策。总统可以否决议会决议,有权在议会违反宪法或多数派解体等特定情况下解散议会。总理由议会多数派提名,以简单多数批准任命,对议会负责。议会审议批准政府提交的政府工作纲要、国家预算案及其他法案。议会拥有批准宪法法院及其他法院法官任命的权力,后者则有权裁定议会决议是否违宪和违法,并中止议会决议,也有权裁定总统令是否违宪。
(一)立法权:对乌克兰宪法进行修改;通过各类法案。
(二)预算审批权:批准乌克兰的国家预算并修改预算;监督乌克兰国家预算的执行,通过关于国家预算的执行报告的决议。
(三)监督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赞同乌克兰内阁活动纲要的决议;听取乌克兰总统每年度和非例行的关于乌克兰的对内和对外政策咨文;根据宪法对乌克兰内阁的活动进行监督;批准乌克兰关于向外国和国际组织提供借款和经济援助以及乌克兰从外国、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获得乌克兰国家预算未加规定的借款的决定,对借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人事权:有权弹劾总统;批准总理、内阁成员及央行行长、总检察长、安全总局局长、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国家电视广播委员会主席、国家不动产委员会主席的任命及解除上述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