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3:28
“三区”革命前,属绥来县的西乡所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沙湾市。
1951年,为乌拉乌苏乡和头浮乡。
1958年,公社化后改为乌拉乌苏和头浮两个管理区,后改两个大队。
1961年2月,析置向阳公社。
1984年,改乌兰乌苏乡。
1994年9月,撤乡建镇。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下辖22个行政村:头浮、下四宫、小庙、苏家庄、三宫店、下三宫、南渠、乌兰乌苏、万家槽子、老榆树、西树窝子、水磨沟、北湖、黄家梁、泉源、李家坪、城庄子、皇宫、王家梁、庙公地、鸭子泉、三道桥。
2019年,乌兰乌苏镇下辖22个行政村:黄家梁村、乌兰乌苏村、万家槽子村、老榆树村、西树窝村、水磨沟村、北湖村、泉源村、李家坪村、头浮村、城庄子村、皇宫村、王家梁村、鸭子泉村、庙公地村、三道桥村、下四宫村、小庙村、苏家庄村、三宫殿村、下三宫村、南渠村。
乌兰乌苏镇地处沙湾市中部,东邻石河子市,南至北阳山山脊与东湾镇为邻,西与金沟河镇接壤,北隔苇湖与商户地乡相望,行政区域总面积100.67平方千米。
乌兰乌苏镇地势略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卡子湾口,海拔573.1米;最低点位于中沟苇湖,海拔406.9米。
乌兰乌苏镇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夏季炎热,冬季严寒,四季分明;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无霜期较长,气温日差较大。多年平均气温6.7℃,1月平均气温-16℃;7月平均气温25.2℃。平均气温年较差25℃。生长期年平均180天,无霜期年平均16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956小时,年总辐射5315.3千卡/平方厘米;0℃以上持续期210天。年平均降水量201.4毫米。
乌兰乌苏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干旱、洪涝、大风灾、低温、霜冻等。低温灾害平均每年1次,最严重的一次低温灾害发生在2008年4月,涉及全镇12个村,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万多亩。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最严重的一次风灾发生在2010年6月,造成5千亩小麦受灾,经济损失17万元。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总人口2.0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40人,城镇化率4.56%。另有流动人口3610人,总人口中,男性10230人,占49.7%;女性10370人,占50.3%;14岁以下3389人,占16.5%;15—64岁14891人,占72.3%;65岁以上2320人,占11.2%。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4090人,占68.4%;有维吾尔、回、哈萨克等少数民族,共6510人,占31.6%。2011年,人口出生率3‰,人口死亡率2.8‰,人口自然增长率0.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34.64人。
截至2018年末,乌兰乌苏镇户籍人口为19229人。
2011年,乌兰乌苏镇财政总收入1.7亿元,比上年增长44%。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35万元,增值税320万元,企业所得税745万元。
2011年,乌兰乌苏镇农业总产值9.4亿元,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1.6%。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2536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棉花等。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2万亩,产量10万吨;棉花种植面积3.8万亩,产量1.1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牛、羊、生猪为主。2011年,牲畜饲养量10.1万头(只),年末存栏8.3万头(只)。
2011年,乌兰乌苏镇工业总产值达到3.2亿元。2011年,工业企业5家,职工2300人。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有商业网点110个,职工130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比上年增长8.4%;城乡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120万元。
2018年,乌兰乌苏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5个。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1.9亿元,比上年增长0.6%;各项贷款余额6298万元,比上年增长18%。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410人,专任教师29人;小学3所,在校生920人,专任教师149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226人,专任教师35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乌兰乌苏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达74万元,比上年增长0.9%。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4.2%,比上年提高19.5%。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22个,文化专业户1户;各类图书室26个,藏书6万余册;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业余创作人员达9人。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有学校体育场3个。85.5%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53%。
2011年末,乌兰乌苏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病床5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2.5张,固定资产总值83.9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6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0.48万人次。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乌兰乌苏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8户,人数70人,支出22.5万元,比上年增长58%,月人均267.9元,比上年增长56%;城市医疗救助4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72人次,共支出3.2万元,比上年增长5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24户、人数318人,支出34.9万元,比上年增长35.3%,月人均91.4元,比上年增长12.3%。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3.8万元,比上年增长14%。社会福利费23.2万元,比上年增长5.2%。
乌兰乌苏镇境内有省道S223、国道G312经过。
乌兰乌苏,蒙古语,“乌兰”即“红”,“乌苏”意为水,因境内以前有红色的水而得名。
2021年7月,乌兰乌苏镇党委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1月10日,乌兰乌苏镇(富硒杂粮)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