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8:52
根据自治区批准的《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我市印发的《乌兰察市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起草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行许可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主要会议的筹备组织,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史志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定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局直系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政策法规研究、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考核、培训、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及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纪检监察执法室
承担交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本部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职责;监督、协调本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提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政府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趋势,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承担交通行业公路、水路固定资产统计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运输科
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公路客运、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负责公路客货运、水上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客货站场建设和全市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停靠点的建设及验收工作。
(六)财务科
制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利用外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养护支出计划预算的编制、实施和财务决算;对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进行管理。
(七)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对交通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审计工作。
(八)工程技术科
负责市管公路(包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交(竣)工验收,设计文件及预算批复;承担工程进度、质量监管和投资监管等工程管理职责;编制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交通系统公路工程学会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战备科
承担全市交通系统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定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职责;承担应急交通战备队伍和交通储备器材的管理职责;负责国防教育,预备役队伍日常工作;参与抢险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及党组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负责系统内的党员教育培训;负责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和明主评议党员;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单位共性目标考核工作和全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扶贫帮困工作;协调指导系统内的扶贫帮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