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8:28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是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六)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制定和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及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修复工作。
(十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和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技术推广和队伍建设规划;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和系统内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承办上级相应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安排组织政治学习与党群组织的各种活动。负责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提出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有关政策建议;编制本级农牧业系统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决算;管理全局财务核算及本系统的各项资金,监督检查各项资金的运转情况;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法规与审计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六)市场与品牌建设科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科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指导农牧业结构调整;承办农牧业涉外事务,承担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工;承办农牧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项;协调管理与有关农牧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八)科技教育科
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九)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化肥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科
起草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畜牧业(奶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渔业生产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负责渔政监督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饲料饲草科
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十三)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十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五)兽医科
拟订兽医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七)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八)马铃薯产业办
拟订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支持政策。制定马铃薯产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马铃薯产业发展项目,调度产业发展信息。承办市马铃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和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二十)种业管理科
拟订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十一)政策和改革科
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二)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局长:王世平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