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8:03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的负责综合协调的职能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乌兰察布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工程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地方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第三产业发展纲要》;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六、承担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研究分析国(区)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研究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东部振兴惠及我市的有关问题;承担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分析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走势,运用各种价格调控手段稳定物价,减少价格波动。按职责权限,管理与指定、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对重要商品和农产品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非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十二、承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
研究提出乌兰察布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组织研究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规划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目标和政策的拟定;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分析和调度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检查监督投资并组织实施;对口编制上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城市(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议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市国防动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调节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五、财贸科
监测分析市场发展情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服务业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安排支持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负责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分析乌兰察布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建立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乌兰察布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负责乌兰察布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和监管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管理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创业投资企业的申报和备案管理;培育和推进乌兰察布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和公司债券的审核。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乌兰察布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乌兰察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研究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东部振兴惠及我市的有关问题。
七、农村牧区经济科
研究农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链、产业基地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推动重要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审核和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研究拟订乌兰察布市高技术创业发展风险投资建设规划,管理支持高技术创业风险的财政资金;统筹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九、经济技术协作和利用外资科
研究对外开放、经济协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及境外投资总量控制、方向、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建议书、可研等工作,并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行业问题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行业间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行业问题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行业间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市沿黄沿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二、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研究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协调解决交通运输方面重大事项和问题;编制交通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批准全市交通运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十三、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新能源和农村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研究能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协调解决能源方面重大事项和问题;审查上报和批准全市能源、新能源和农村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提出能源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十四、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依法对国家、自治区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价格收费科
监测分析全市价格形势,负责价格预警和反垄断工作;拟定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总水平调控措施;研究制订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管理办法;修订乌兰察布市价格管理目录;提出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建议;制定和调整乌兰察布市管理的商品价格;组织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价格政策。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承担社会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企业收费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对自治区授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行政审批;负责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对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全市收费管理人员和市直属收费单位执收人员的培训;负责对旗县市区的收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经营性收费证核发和年审工作;其他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事项。
十七、重大项目办
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报送列入自治区监控的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重大项目会议及活动;制定市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分工计划;建设及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调度重大项目;围绕各类重大项目现状,分析全市投资运行情况;做好项目建设成效的宣传工作。
十八、能源开发局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全市能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能源开发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区域开发合作,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光
一、价格成本调查队
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对政府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定价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开展全市农产品成本定期调查工作,对政府定价项目进行成本监审。建立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价格监督检查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指导旗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下级政府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参与其行政诉讼,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