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2 23:50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4号)精神,设立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有关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横向经济协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管理和督查工作。
(三)制订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扶持方案。
(四)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乌兰察布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责任,负责制订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
(六)承担组织制订乌兰察布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协调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统计、人事劳资、后勤管理、信访保卫、财务统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整村推进和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到户贷款贴息扶贫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革命老区建设与统计信息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和其他特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落实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编写信息简报,及时反馈信息,宣传报道好的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四)社会移民与扶贫开发科
研究制订全市扶贫移民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移民计划;撰写可行性移民报告;负责移民的综合协调及前期调研论证、中期检查、后期监督及项目验收;研究制订社会扶贫规划 和对口帮扶计划;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和对口扶贫;了解掌握定点包扶情况和自治区联系点情况;对市直单位包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组织扶贫捐赠、扶贫交流及合作。
(五)纪检监察室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 和市委的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围绕全市场扶贫开发工作大局,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搞好调查研究、分析扶贫开发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思路和对策,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制订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责任状、考核、检查、验收各旗县市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